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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簽︱領事服務中心近一年發布16國免簽政策通知匯總
3月7日,外交部領事司發布《中國對瑞士等6國試行免簽政策》,全文如下:
“ 為進一步促進中外人員往來,中方決定擴大免簽國家范圍,對瑞士、愛爾蘭、匈牙利、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6個國家持普通護照人員試行免簽政策。2024年3月14日至11月30日期間,上述國家持普通護照人員來華經商、旅游觀光、探親訪友和過境不超過15天,可免簽入境。上述國家不符合免簽條件人員仍需在入境前辦妥來華簽證?!?/p>
—— 外交部領事司《中國對這6國試行免簽政策》
在此之前,領事服務中心發布涉及多國免簽政策,已為您整理好近一年相關政策,涉及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基里巴斯、巴布亞新幾內亞、哈薩克斯坦、馬達加斯加、洪都拉斯、阿爾巴尼亞、所羅門群島多國,具體請查看下文。
關于中泰政府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生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泰王國政府關于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于2024年3月1日正式生效。屆時,中方持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人員可免簽入境泰國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
入境泰國從事工作、學習、新聞報道、定居等須事先批準的活動以及擬在泰停留超過30日,須在入境前辦妥相應簽證。
中泰政府已于2003年簽署協定,中方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可免簽入境泰國并停留不超過30日。
關于中新政府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生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協定》于2024年2月9日正式生效。屆時,中國公民持普通護照可免簽入境新加坡停留不超過30日。
入境新加坡從事工作、新聞報道等須事先批準的活動以及擬在新停留超過30日,須在入境前辦妥相應簽證。
中新政府已于2011年簽署協定,持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可免簽入境新加坡并停留不超過30日。
關于馬來西亞對中國公民實行免簽入境的通知
自2023年12月1日起,馬來西亞對中國公民實施停留不超過30天可免簽入境的便利措施。在馬從事須馬方主管部門事先批準的活動、或擬停留超過30天的人員,仍應在入境前申請與入境目的相符的簽證。
請出訪人員按照馬方政策,在入境前三天內填報馬來西亞電子入境卡(MDAC,點擊進入填報網址)并打印確認信,入境時出示MDAC確認信、已付款的與停留天數相符的在馬酒店訂單已付款的往返機票、1000美元以上資金證明,并需要接受移民官員的問詢。
關于基里巴斯對華免簽政策正式落地生效的通知
據基里巴斯移民局告,基對華免簽入境政策已正式落地生效。即日起,持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赴基短期訪問的中國公民可免簽入境、過境,每12個月累計在基停留不超過90天,單次停留不超過30天。如單次在基停留超過30天,需向基移民局申請延期,延期時長最多60天。
赴基工作、投資、學習、研究的中國公民,需提前申請相應類型簽證,申請人可在基移民局官網查詢相關申請流程和表格,或聯系基移民局簽證官員(aio3@mfa.gov.ki)咨詢業務。
關于赴巴布亞新幾內亞恢復免簽政策的通知
據巴新駐華使館告,中巴兩國恢復執行關于互免持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
中國公民持有效的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在巴布亞新幾內亞停留不超過30天,可免辦簽證。
擬入境巴布亞新幾內亞從事學習、工作、定居、新聞報道等需該國主管部門事先批準的活動,應在入境前辦理相應簽證。
關于中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政府互免簽證協定生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簽證的協定》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根據協定,中國公民持公務普通護照和普通護照,因商務活動(包含談判、簽約、提供咨詢服務及其他商務活動等)、國際運輸、過境及私人事務事由,入境、出境或過境哈薩克斯坦自入境之日起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免辦簽證。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時限的,需在入境前辦妥相應簽證。
中哈兩國政府已于1994年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于公民公務旅行的協定》,持外交和公務護照的中國公民可免簽入境哈薩克斯坦并停留不超過30日。
關于中馬(達加斯加)互免簽證協定生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達加斯加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于2023年11月4日生效。根據該協定:
一、持有效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入境、出境或者過境馬達加斯加,自入境之日起不超過90日,免辦簽證。
二、上述公民(不包括持有外交、公務(普通)護照的外交、領事代表機構常駐人員及持外交、公務(普通)護照的家屬),如欲在馬達加斯加境內停留逾90日或者在境內從事工作、學習、定居、新聞報道等須馬達加斯加主管部門事先批準的活動,應當在入境前申請簽證。
三、持有效外交、公務護照的外交、領事代表機構常駐人員,包括其持外交、公務護照的家庭成員應當在入境前申請簽證并免交簽證費。
四、中央政府副部長級及以上職位的官員和軍隊少將級及以上軍銜的軍官,因公前往締約另一方之前,應當通過外交途徑征得該國的同意或者通報該國相應主管部門。
關于中洪(都拉斯)互免簽證協定生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持外交、官員、公務、公務普通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于2023年9月25日生效。根據該協定:
一、持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入境、出境、過境洪都拉斯,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過30天,免辦簽證。如欲在洪境內停留逾30天或在洪境內從事工作、學習、定居、新聞報道等,應當在入境前申請簽證。
二、中方持第一條所述護照的外交、領事代表機構常駐人員,包括其持外交、公務護照的家庭成員,任期內入境、出境、過境、停留洪都拉斯,免辦簽證,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內辦理就任手續。
三、中央政府副部長級及以上職位的官員和軍隊少將級及以上軍銜的軍官,因公前往洪都拉斯之前,應當通過外交途徑征得洪方同意或通報洪方相應主管部門。
關于中阿(爾巴尼亞)互免簽證協定生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爾巴尼亞共和國部長會議關于互免持公務普通和普通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于2023年3月18日生效。根據該協定:
持有效公務普通、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入境、出境、過境阿爾巴尼亞,自入境之日起每180日停留不超過90日時,免辦簽證。如欲在阿境內停留逾90天或在阿境內學習、居留、工作、從事媒體報道等,應當在入境前申請簽證。
關于中所(羅門)互免簽證協定生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所羅門群島政府關于互免持外交、官員、公務、公務普通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于2022年11月24日生效。根據該協定:
一、持有效外交、公務和公務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入境、出境、過境所羅門群島,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過30天,免辦簽證。如欲在所境內停留逾30天或在所境內從事工作、學習、定居、新聞報道等,應當在入境前申請簽證。
二、中方持有效外交、公務護照的外交領事代表機構常駐人員,包括其持外交、公務護照的家庭成員,任期內入境、出境、過境所羅門,免辦簽證,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內辦理就任手續。
三、副部長及其他根據雙方內部規定相當于副部長級及以上職位官員,因公前往所羅門之前,應當通過外交途徑通報所方主管部門。
—— 以上信息源自領事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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